在建筑工程领域,水泥作为核心建材,其会计处理贯穿采购、领用、成本结转、工程结算全流程。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分录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增值税链条管理原则,既要准确反映成本归集,也要满足税法合规性要求。以下是基于建筑行业特性的典型分录处理逻辑与实务要点。
采购环节需区分价款与税费。假设企业采购100吨水泥,单价400元,增值税率13%,支付运输费3000元(现金结算)。此时应分别记录原材料成本与进项税额,运输费按会计准则计入材料成本。具体分录为:
借:原材料-水泥43,000元(40,000+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元(40,000×13%)
贷:银行存款45,200元
库存现金3,000元。若采用赊购方式,则应付账款科目替代银行存款。
领用环节存在外购与自产差异。外购水泥用于工程项目时,按实际成本从原材料转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25,800元(案例中60吨分摊成本)
贷:原材料-水泥25,800元。若领用自产水泥,则需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税务部门核定计税价格30,000元时,需确认销项税额3,900元(30,000×13%):
借:在建工程23,900元(20,000成本+3,900税额)
贷:库存商品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元。若不需视同销售,则仅结转库存商品成本。
工程结算阶段需匹配收入确认原则。假设本期结算工程款100,000元(税率9%),确认收入80,000元,结转成本60,000元(含水泥25,800元),需完成三组核心分录:
- 确认应收款项与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109,000元
贷:工程结算1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元 - 按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损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元 - 工程结算对冲:
借:工程结算80,000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60,000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00元
税费与利润核算需关注成本配比与所得税计提。期间发生的管理费用5,000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5,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元。期末计算利润时,若实现营业利润15,000元(收入80,000-成本60,000-费用5,000),按25%税率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3,75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750元。净利润结转通过本年利润科目完成,最终体现企业净收益1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