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租金减免会计处理需根据租赁类型与适用准则进行区分。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的企业,其核心在于判断租赁属于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而对于已执行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号)的企业,需通过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处理。具体操作需结合减免性质(如直接免除、延期支付或租金调整)选择简化方法或常规变更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承租人,若租金直接减免,应将原确认的租金费用通过反向分录冲回。例如2020年第二季度租金全免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管理费用
实务中也可不作账务处理。若属于租金延期支付,则需在应付期间挂账: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待实际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承租人需调整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例如免除2020年第二季度租金时: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管理费用
同时需按原折现率继续计提利息费用: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使用权资产折旧仍按原方法计提。对于混合型减免(如当期减50%、后期增10%),需计算实际减少的租金净额并调整负债,差额部分视为延期支付。
出租方会计处理需匹配承租人动作。以经营租赁出租为例,直接减免租金时:借:租赁收入
贷:其他应收款
若采用简化方法,也可直接减少当期收入确认。对于延期收取的租金,需在应收期间挂账:借:其他应收款
贷:租赁收入
待实际收款时冲销
特殊情形需注意适用范围。根据财会〔2020〕10号,仅对2021年6月30日前应付租金的减让适用简化处理。例如剩余租赁期统一减租10%的情形,因涉及后期付款调整,需按租赁变更处理并重新计算租赁负债。2021年政策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减让,则需追溯适用简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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