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机构日常运营中,药品采购是最基础且高频的经济活动。根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药品核算需严格遵循进价核算原则,将药品成本与流转环节的费用进行精准分割。这一处理方式既区别于旧制度的售价核算方法,又能真实反映药品采购对资产负债的影响。具体操作中需重点关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增值税处理及库存流转三个核心环节。
对于常规药品采购业务,当医院收到供应商交付的药品时,应按实际采购成本(含增值税)确认资产。假设某公立医院以银行转账方式购入价值50万元的西药,其基础分录为:借:库存物资——药品(药库)——西药 5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00元
若该采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需同步确认待冲基金: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500,000元
贷:财政补助收入 500,000元。这种双分录处理确保了预算资金与实际支出的勾稽关系。
药品入库后的内部流转涉及成本转移机制。当药房从药库申领药品时,需按实际领用成本进行科目调整:借:库存物资——药品(药房)——西药 500,000元
贷:库存物资——药品(药库)——西药 500,000元。这一步骤实现了药品仓储位置的变更记录,同时保持总库存价值不变。
在特殊业务场景中,如接受捐赠药品或发生库存损耗,需启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例如盘亏价值10万元的药品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0元
贷:库存物资——药品(药库) 100,000元
经审批后,若有保险赔偿8万元:借: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 80,000元
借:其他费用 20,000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0元。这种处理既符合谨慎性原则,又完整呈现了资产损失的全过程。
药品销售环节的成本结转直接影响损益表质量。当门诊药房实现药品销售时,需同步确认:借:医疗业务成本——药品费 500,000元
贷:库存物资——药品(药房) 500,000元。这种即时结转机制确保了收入与成本的匹配性,避免利润虚增。对于采用预存款制度的私立医院,还需通过预收账款科目管理患者预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