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中,骗取医保资金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其会计处理需严格遵循《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这类行为本质是通过虚构医疗服务、虚增费用等手段非法获取医保资金,当医保部门核查发现后,相关资金需追回并可能产生罚款。会计处理需同时体现收入冲减、违规资金返还及责任认定等环节,涉及坏账准备、其他应付款、其他费用等核心科目。
对于已确认的骗取医保资金,首先需冲减原始收入记录。假设医院虚构医疗服务确认应收医保款100万元,后续被查实骗取金额50万元。此时需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调整收入:借: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结算差额 50万
贷: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 50万
该处理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反映违规行为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若骗取行为涉及跨年度,需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处理。例如2024年发现2023年骗取医保30万元: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结算差额 30万
贷:累计盈余—医疗盈余 30万
年末再将此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避免影响当期盈余指标。这种处理符合跨期调整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
对于已拨付的违规资金追缴,需区分追回方式:
- 若医保部门直接扣减后续拨款:借:银行存款(实际到账金额)
贷: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原确认金额)
差额通过结算差额科目调整 - 若需医院主动返还:借:其他应付款—医保退费
贷:银行存款
同时,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资金损失需计提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违规金额)
贷: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
该处理将违规损失纳入坏账核销体系。
涉及行政处罚时,罚款支出需单独列支:借:其他费用—违约金及罚没支出
贷: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同步登记资金结存变动。整个过程需建立备查簿详细记录违规事项、处理依据及资金流向,为后续审计提供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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