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持有股票发生减值时,其会计处理需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核心在于准确判断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通过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或公允价值评估确认减值损失。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减值确认时存在显著差异,需根据持有目的和会计分类选择相应处理方法。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当市价持续下跌且无回升迹象时,需将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此时会计分录体现为: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例如某股票成本50万元,市价跌至30万元,需确认20万元减值损失。若后续市价回升至35万元,因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允许转回,可反向冲减5万元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处理更为严格。需通过可收回金额测试(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确认损失,且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假设某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万元,经测算可收回金额为780万元,会计分录应为:借:资产减值损失 22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20万元
在操作流程中需注意三个关键步骤:
- 定期评估:至少每年度对持有股票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相关资产组需强制年检
- 分类核算:区分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前者需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分期计提
- 信息披露: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中以净额列示股票价值
特殊情形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需兼顾公允价值波动与持有意图。若市价下跌属于非暂时性减值,需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损益。例如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50万元浮亏,在确认永久减值时需重分类至资产减值损失。
减值准备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直接减少当期净利润,另一方面降低股东权益总额。税务处理中需注意税会差异,计提的减值准备通常不得税前扣除,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增。只有当实际出售或核销股票形成损失时,方可凭相关证据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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