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与税务处理中,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存在显著差异。会计上需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准备,而税务处理则强调实际发生损失原则,计提的减值准备通常不得税前扣除。这种差异要求企业在编制会计分录时,需同步考虑税会差异调整,并通过递延所得税科目反映时间性差异。以下从不同资产类别展开具体分析。
对于存货类资产,当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例如,某企业库存商品成本100万元,年末可变现净值80万元,需计提20万元跌价准备。税务处理上,该20万元减值损失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作纳税调增,仅在实际销售或报废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除。
应收账款的减值处理涉及信用减值损失科目,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若应收账款余额500万元按5%计提25万元坏账准备,税务处理需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25万元,实际核销坏账时凭证据申报扣除。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其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例如设备账面价值200万元,可收回金额150万元,计提50万元减值准备。税务上需调增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且后续折旧按减值后的账面价值重新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的减值处理需严格遵循资产减值准则。商誉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合并报表中需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税务处理同样不允许扣除计提的减值准备。
实际发生损失时(如存货报废、坏账核销),会计需冲减减值准备并确认损失:
借: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
贷:库存商品/应收账款。此时税务允许按实际损失金额扣除,需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多缴税款。
递延所得税处理是连接会计与税务的核心环节。例如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若后期实际核销坏账,则反向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确保税会差异的时效性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