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在收取电费时需根据业务场景选择对应的会计处理方式,核心在于区分费用归属部门、支付时间与票据状态。若商铺作为承租方支付电费,需判断电费属于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若商铺作为出租方代收代付,则涉及其他应收款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增值税处理需特别注意,现行电力产品税率为13%,但自来水转售可适用3%简易计税。
当商铺直接支付电费并取得发票时,会计分录应根据费用性质入账。若电费用于店铺日常经营(如照明、设备运行),应计入销售费用-水电费科目;若属于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则归入管理费用-水电费。具体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水电费/管理费用-水电费
贷:银行存款
若支付时尚未取得发票,需先通过预付账款或待摊费用核算,待取得发票后冲抵原科目。例如预付电费时:
借:预付账款-电费
贷:银行存款
商铺作为出租方代收电费时,存在两种处理模式。转售模式需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例如收取承租方9040元电费(含13%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904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0
同时需将支付给电力公司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 12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银行存款 22600
若采用分摊模式,则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 9040
贷:银行存款 9040
此时承租方仅能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无法抵扣进项税。
月末结转环节需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例如管理费用-水电费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水电费
这一步骤适用于所有费用类科目,确保当期损益准确反映。需注意,若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在支付电费时同步抵扣,例如收到可抵扣发票: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特殊场景下需调整处理方式。例如跨期电费支付,若当月支付但发票次月到达,应通过待摊费用过渡:
- 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 取得发票后:
借:销售费用-水电费
贷:待摊费用
对于混合用途电费,需按实际使用比例分摊至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确保成本核算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