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核算中,四金通常指企业为员工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单位部分,以及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这些费用需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挂账。以下结合实务案例,从计提逻辑、科目设置、操作流程三方面展开说明。
社保单位部分计提是企业每月需完成的基础操作。以生产部门为例,假设当月应承担社保费用300万元,其中直接生产人员占200万元、管理人员占80万元、行政部门占20万元。根据费用归属部门,会计分录应拆分为:借:生产成本-社保 200万元
制造费用-社保 80万元
管理费用-社保 2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00万元
这种处理方式将社保费用精准匹配到对应业务环节,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实务中需注意核对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确保计提金额准确。
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计提与社保处理逻辑相似但科目独立。例如某公司当月应承担公积金78万元,其中生产部门占5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占18万元、管理部门占10万元。具体分录为:借:生产成本-住房公积金 50万元
制造费用-住房公积金 18万元
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1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78万元
需单独设置公积金明细科目,避免与社保科目混淆。部分企业将社保和公积金合并计提,这种做法虽简化流程但不利于费用分析。
代扣个人负担部分需在发放工资时同步处理。假设某员工应发工资10000元,代扣个人社保800元、公积金500元,实际发放8700元。分录应体现: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 800元
其他应付款-代扣公积金 500元
银行存款 8700元
此时个人负担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过渡,待实际缴纳时冲减。需注意区分先发工资后缴费与先缴费后发工资的场景,前者用其他应付款,后者用其他应收款。
实际缴纳环节需合并处理单位与个人部分。假设当月应缴社保624万元(单位468万+个人156万)、公积金156万元(单位78万+个人78万),完整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468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78万元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 156万元
其他应付款-代扣公积金 78万元
贷:银行存款 780万元
该步骤实现前期计提科目的清零,资金流出与权责义务同步消除。实务中需确保付款金额与计提数一致,差异超过5%需追溯调整前期计提。
对于计提与实缴差异,需分情况处理:若计提数大于实缴数,按差额红字冲回原分录;若计提数小于实缴数,则补提差额。例如多计提社保5万元时:借:管理费用-社保 -5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5万元
这种调整方式遵循重要性原则,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建议每月末核对社保公积金缴纳凭证,及时完成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