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租赁准则》的定义,短期租赁指租赁期开始日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这类租赁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化,承租人无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将租金支出直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以下从不同场景分析其具体操作。
一、租金支付与费用确认原则
短期租赁的核心特征是简化处理,具体表现为:
- 当租金为当期支付当期时,直接计入损益表相关科目(如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 若租金为预付多期(如一次性支付三个月),需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过渡,后续按月分摊;
- 押金部分单独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不计入当期费用。
二、不同支付场景的会计分录
场景1:支付与受益期一致(按月支付)
会计记账公式: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当期租金金额)
贷:银行存款
例如,每月租金39,000元(含税),实际不含税金额为35,779.82元(税率9%),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35,779.82
贷:银行存款 3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20.18(若取得专用发票)。
场景2:预付多期租金(如押三付三)
支付时:
会计记账公式:
借:预付账款(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可抵扣)
贷:银行存款
例如,预付三个月租金117,000元(含税,不含税金额107,339.45元):
借:预付账款 107,339.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60.55
贷:银行存款 117,000.00
后续每月摊销:
会计记账公式: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预付总额÷租赁期)
贷:预付账款。
场景3:押金处理
支付押金时:
会计记账公式:
借:其他应收款—押金
贷:银行存款
租赁期满退还时反向冲销。例如,押金117,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押金 117,0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0。
三、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
- 税务处理:若租金含税,需拆分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后者可抵扣进项税额;
- 费用归属:生产用厂房租金计入制造费用,管理用则计入管理费用;
- 分摊方法:除直线法外,若其他系统合理方法(如按产量)更匹配业务模式,亦可采用;
- 准则例外:若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或转租条款,则不适用短期租赁简化处理。
四、实务操作示例
假设某企业租赁厂房3个月,每月租金50,000元(含税,税率9%),押金100,000元,支付方式为签约时一次性付清租金及押金:
支付时:
借:预付账款 137,614.68(150,000÷1.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385.32
其他应收款—押金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0每月摊销租金:
借:制造费用 45,871.56(137,614.68÷3)
贷:预付账款 45,871.56
通过上述处理,企业既能满足准则要求,又能清晰反映资金流向和费用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