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会计核算的核心在于合同履约成本与工程结算的动态平衡,需根据施工合同是否可靠估计选择不同方法。若合同结果能可靠计量,需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逐期确认收入与成本;若不能可靠计量,则需区分合同成本能否收回进行简化处理。以下从四个关键环节详细解析具体分录编制规则及要点。
一、合同成本归集与初始核算
工程开工后,所有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等均需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归集:
-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按具体项目及费用类型明细)
-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周转材料(根据费用性质选择对应科目)
例如采购钢材时,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同步处理进项税额: -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应付账款
二、收入确认与费用配比
当合同结果可靠估计时,需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成本:
- 计算当期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累计已确认收入
- 计算当期毛利:(合同总收-合同总成本)×完工进度-累计已确认毛利
- 确认当期成本:当期收入-当期毛利-预计损失准备
会计分录为: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可能为零或正负值)
- 贷:主营业务收入
每月末需将收入与成本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实现损益核算。
三、工程结算与款项处理
根据工程进度或结算协议,需定期确认应收账款:
- 借:应收账款(业主确认金额)
- 贷:工程结算
实际收款时冲减预收账款: - 借:银行存款
- 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若涉及质保金,需单独计入合同资产科目,待质保期满后转入应收账款。
四、竣工结算与科目对冲
工程完工后需完成三项核心操作:
- 确认最终收入差额:按结算总价调整前期累计确认金额
- 计提全部应交税金:
- 借: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科目余额清零:
- 借:工程结算(总金额)
-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实际成本)
-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累计差异)
此步骤彻底结平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
对于合同结果不可靠估计的情形,若成本可收回则按实收工程款确认收入,成本全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成本不可收回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需特别注意,新收入准则下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已取消,相关差异直接通过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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