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行业,收入确认涉及完工百分比法与合同履约进度的精准把控,其会计处理需兼顾《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行业特殊性。核心科目合同履约成本替代原"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科目承载价款结算与收入结转功能,形成"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双轨记录体系。以下是建造收入确认的关键处理要点:
核心科目体系构建
新准则下,需设置三级科目体系:
- 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归集人工、材料、机械等直接成本,以及分配后的间接费用
-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记录与业主的阶段性结算金额
- 合同结算-收入结转按履约进度结转已确认收入
典型成本归集分录: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材料/机械)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银行存款
完工进度法应用
每月末依据履约进度同步确认收入与成本:
- 收入确认公式:
当期收入 = 合同总收入 × 完工进度 - 累计已确认收入 - 成本结转公式:
当期成本 = 合同预计总成本 × 完工进度 - 累计已确认成本
对应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增值税处理要点
建筑服务9%税率下,需区分待转销项税额与实际销项税额:
- 预收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不含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 进度结算时:
借:应收账款
借:合同负债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程完工对冲处理
竣工验收后需完成科目清零:
- 合同结算科目对冲:
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 合同履约成本结转:
借: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特殊情形处理
质保金需在合同资产科目单独核算,待质保期届满转入应收账款。对于EPC总承包项目,需将设计、采购、施工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拆分确认收入。跨年度调整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采用未来适用法,通过调整当期损益处理差异,无需追溯调整。
这套核算体系要求企业建立项目台账跟踪履约进度,确保成本归集与收入确认的配比性。实务中需特别注意: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动态调整、分包工程进项税抵扣凭证管理、跨区域施工的预缴税款处理等关键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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