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使用自产产品进行内部消耗时,既要满足会计准则对资产流转的规范,又要遵循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规则。这种双重属性使得会计处理需要兼顾经济实质与税法要求,尤其在职工福利、固定资产建设等场景中,核算逻辑存在显著差异。下文将从产品流转全流程切入,解析不同场景下的账务处理要点。
生产入库阶段需区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核算方式。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完工产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法的企业,则需要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调整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这一环节为后续自用产品的价值确认奠定基础。
非货币性职工福利是自产产品使用的高频场景,其核算需分步完成:
- 计提福利费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环节: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这种分步处理既满足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视同销售要求,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计量标准。
当产品用于固定资产构建时,会计处理呈现特殊形态: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此时需注意,虽然不确认收入但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自产货物需按同类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这种处理实质是将产品价值资本化,形成长期资产。
在建工程领用的处理逻辑与固定资产类似: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但需特别注意,若工程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根据财税36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分两年抵扣。这种税收政策变化直接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日常管理中还存在办公自用的特殊情形: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该处理看似简单,实则暗含税务风险。根据国税函828号文,资产移送用于职工奖励等情形,企业所得税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因此会计处理虽直接冲减库存,但所得税申报时需进行纳税调整。
核心争议点聚焦于视同销售的双重标准:
- 增值税方面: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均需视同销售
- 企业所得税方面:仅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才需确认收入
这种差异导致同一经济行为在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时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需要通过递延所得税科目进行衔接。会计人员需建立备查簿,详细记录产品用途、计税依据等关键信息。
版权:本文档内容版权由作者发布,如需转发请联系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