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暂付款的调增处理需区分业务场景与会计准则类型。当企业因未取得发票进行暂估入账,后续因纳税调整导致成本费用调增时,会计处理的核心在于准确反映税务差异对损益的影响,同时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科目的应用存在显著差异,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录编制。
对于暂估成本调增的处理流程可分为三步操作。首先需通过红字冲销原暂估凭证,若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且涉及跨年度调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处理:借:应付账款-暂估款(红字冲减)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冲减)
其次根据实际结算金额重新入账,若取得发票则需补记进项税额: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最后将差异调整转入留存收益: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在纳税调增补税场景中,需区分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若未来可能取得发票追补扣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实际补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当后续取得发票完成追补扣除后,需反向冲销递延所得税资产。但若确认无法取得发票形成永久性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直接计入当期: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关于财务报表调整需注意两点原则。其一,若纳税调增仅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实际补税,无需调整年度财务报表;其二,涉及跨年调整时,《企业会计准则》需通过追溯调整法更正前期报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直接在当期反映。实务中需在汇算清缴完成后,依据最终补税金额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和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进行同步修正。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要点包括:若暂付款涉及会计差错(如将捐赠物资误作暂估入账),需按差错更正流程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修正后,需同步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并对税务申报表进行相应修改。对于政府会计主体,年末需对未结算的暂付款项进行预算会计处理,按暂付金额确认预算支出,后续年度差额通过年初余额调整科目核算,这与企业会计处理存在本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