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1年新收入准则全面实施,建筑工程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迎来重大变革。核心变化体现在合同负债替代传统预收账款科目、合同履约成本统一归集成本、合同结算科目衔接收入与结算等关键环节。以下是基于最新准则的实务操作要点:
一、预收工程款处理当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需将价税分离核算: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不含税金额)
贷: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部分)需注意:仅在合同成立且符合收入准则的情况下使用合同负债,特殊情况如未签订正式合同仍可保留预收账款科目。
二、成本归集与核算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各项支出通过三级科目精细化管理:
- 人工成本计提: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 - 材料机械费核算: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贷: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 间接费用分摊:
借:合同履约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等)
贷:银行存款/累计摊销
三、收入与成本确认每月依据履约进度同步确认收入与成本:
- 收入结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 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
四、工程结算与竣工处理
- 中期结算时需冲销预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
借:合同负债(预收款部分)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竣工结算需完成科目对冲:
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同时将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余额清零:
借: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五、报表列示规则期末需根据科目余额性质分类列报:
- 合同结算借方余额扣除减值准备后计入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 贷方余额转入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 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在存货项目反映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履约进度测算方法的合规性,可采用投入法(成本比例)或产出法(工程量测量),且需保持一贯性。对于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应通过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避免直接计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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