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口罩涉及劳动保护、福利支出、捐赠等多种业务场景,需根据具体用途和发放形式选择对应的会计科目。实务中主要分为实物发放和现金补贴两类,前者可能涉及劳动保护费或非货币性福利,后者通常计入职工福利费。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加了会计处理的复杂性,需结合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扣除和个人所得税免征规则综合判断。
一、实物发放口罩的会计处理
劳动保护费是实物发放的核心科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为保障员工安全配备的防护用品支出可全额税前扣除。实务操作包含三个步骤:
购进口罩时: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同步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例如购买1万元口罩(含税11300元)的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发放口罩时:按使用部门归集费用,例如管理部门: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此处无需转出进项税额,因口罩属于生产经营必需物资,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
二、现金补贴形式的处理
若单位发放现金让员工自行购买口罩,需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受工资总额14%的税前扣除限制。典型分录为:
- 计提补贴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需注意:此类补贴属于人人有份的经济利益,需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个人所得税,但根据财政部2020年第10号公告,实物口罩可免征个税,而现金补贴不享受该优惠。
三、特殊业务场景的延伸处理
捐赠口罩: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需按视同销售处理,典型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2020年第9号公告,直接捐赠给定点医院可免征增值税,但需按公允价值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抵偿债务:以口罩抵偿工资或供应商货款时,需分解为销售货物和债务清偿两步: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政府补贴:收到复工返岗补贴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四、税务处理关键要点
- 增值税:
- 实物发放作为劳动保护费,进项税额可抵扣
- 捐赠口罩若免征增值税,需转出对应进项税额
- 企业所得税:
- 劳动保护费全额扣除,福利费在工资总额14%内限额扣除
- 捐赠支出符合条件可全额税前扣除(如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
- 个人所得税:
- 实物口罩属于非货币性福利但可免税,现金补贴需并入工资计税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单位发放口罩的会计处理需结合业务实质和税收政策灵活调整。建议财务人员建立分类核算机制,区分劳动保护、福利支出和捐赠等场景,同时关注政策时效性(如2020年疫情防控专项政策可能随疫情结束调整)。对于复杂业务,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关于非货币性福利的确认规则,确保账务处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