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行业特殊性,其业务流程涉及合同履约成本归集、收入分段确认和多环节税务处理等核心环节。新收入准则下要求采用履约进度法确认收入,同时需设置合同结算科目实现收入与结算款项的分离核算。以下从材料采购、成本归集到收入确认等关键环节,梳理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
材料采购与领用需区分不同物资类型。当企业购入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时,按照不含税金额计入原材料科目,同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例如购入含税价400,000元钢材时:
借:原材料-钢材 350,869.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4,130.43
贷:应付账款 400,000。领用材料时则需转入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体现成本归集路径。
人工成本处理需注重工资发放的合规性。计提农民工工资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发放50,000元工资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 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0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000
贷:银行存款 49,166.67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833.33。特殊要求在于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
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需严格遵循完工百分比法。以7800万元工程为例,当累计发生成本1800万元(进度30%)时: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3,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400,000
同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0,000。此时合同结算科目会出现贷方余额,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负债。
税费处理需重点关注增值税预缴机制。收到200万元含税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 1,834,863.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5,136.9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834,863.10。同时需在机构所在地预缴3%增值税,计算基数为(全部价款÷1.09)×3%,该环节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管理。
特殊业务处理需单独设置核算规则。对于临时设施,首次使用按总价60%摊销:
借:合同履约成本-临时设施摊销
贷:临时设施摊销。EPC总承包项目需合并设计、采购、施工成本至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而清包工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时,需将3%预缴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子目。质保金处理则需延后纳税义务时间,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确认收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