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涉及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履约义务类型及业务进展阶段进行区分。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区分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和在某一时点履行两种履约义务类型,分别采用差异化的会计核算方法。这两种模式的会计处理核心在于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以及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等新科目的运用。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长期合同(如建筑工程),需分三步处理:
- 成本归集阶段:实际发生材料、人工等成本时: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
该科目类似于生产成本,用于归集尚未结转的履约成本。 - 收入确认阶段:按履约进度(如投入法)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当企业尚未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使用合同资产科目,例如工程未验收阶段。 - 成本结转阶段:同步结转对应比例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需注意成本结转金额=预计总成本×履约进度,而非实际发生成本。
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即时交易(如商品销售)处理相对简单:
- 商品控制权转移时: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该模式强调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判断,需关注验收签收凭证等证据链。
特殊业务场景需注意:
- 可变对价处理:当合同存在价格折让时,按期望值法调整交易价格。例如100万元合同预计5%折让,确认收入95万元。
- 多项履约义务:需按单独售价比例分摊合同总价。如设备销售与安装服务组合合同,设备分摊72万元,安装分摊18万元。
- 合同取得成本:销售佣金等增量成本先计入资产科目: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银行存款
后续按收入比例法摊销至销售费用。
值得注意的科目使用规范:
- 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在于收款权是否附加条件,前者需后续履约才能收款。
- 合同结算科目具有双重功能:借方记录收入结转,贷方记录价款结算,期末余额反映已完工未结算/已结算未完工金额。
- 报表列示时,一年内到期的合同履约成本计入存货,超一年部分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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