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试生产阶段,会计处理需根据业务场景和会计准则进行细化区分,核心在于确认收入性质、成本归属以及资产属性。试生产可能涉及在建工程调试、研发活动验证或新产线磨合等场景,不同情境下的账务处理存在显著差异,尤其需关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试运行销售的特殊规定。以下从三个典型场景展开分析。
对于在建工程调试阶段的试生产,其核心逻辑是将试制成本资本化、收入冲减资产成本。当企业为验证固定资产性能进行试运行时,领用材料及发生相关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归集试制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实际发生的成本项目)
若试生产产品对外销售,收入需冲减在建工程而非确认损益。例如销售取得10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在建工程 8.8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万
此时产品成本无需单独结转,销售净额直接抵减资产价值。
在研发试制场景中,需严格区分研发阶段与量产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研发过程产出的试制品若符合存货定义,应确认为资产。试制领料时:
借:研发费用——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
若试制成功形成可销售产品,需将相关成本重分类至存货:
借:库存商品
贷:研发费用(红字冲减)
对外销售时则需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例如销售价款15万元(不含税):
借:银行存款 16.95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万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对于正式投产前的试运行,成本应计入存货而非费用。归集生产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产品完工后转入库存: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若试制品未实现销售,需根据用途选择处理方式:
- 转为样品展示:成本转入销售费用
- 留存备用:保持存货状态
- 最终报废: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两点例外情形:
- 开办期试生产:未产生收入时所有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正式投产后一次性转入损益
- 税会差异处理:试运行销售在税法上需全额纳税,但会计上可能冲减资产成本,需进行纳税调整
通过上述分层处理,既能满足会计准则对收入成本匹配原则的要求,又能准确反映试生产活动的经济实质。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类型,选择对应的会计政策并在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试运行销售的规模及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