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是企业履行履约义务过程中对交易对价进行核算的重要环节,涉及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收入确认等多维度会计处理。根据新收入准则,需通过合同结算科目反映履约进度与客户结算的关系,其下设价款结算和收入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分别对应定期结算金额和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以下从核心环节、新旧准则差异、特殊情形处理等角度展开说明。
一、合同结算的核心会计分录
合同结算的核心流程包含收入确认、价款结算及成本结转,具体操作如下:
确认履约进度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该分录基于完工百分比法(如成本法),按实际投入成本占比确认收入。与客户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步骤反映实际收款或应收款项的结算过程。成本归集与结转:
- 发生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 结转至损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成本需与收入同步确认,体现配比原则。
- 发生成本时:
二、新旧准则处理的差异对比
旧准则(建造合同准则)采用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其特点包括:
- 收入与成本差额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 工程完工后对冲科目: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新收入准则简化流程,取消毛利科目,通过合同结算实现双重功能:
- 价款结算反映客户实际结算金额;
- 收入结转独立核算履约进度收入,避免毛利科目冗余。
三、特殊情形的账务处理
合同预计亏损:
若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完工后冲减成本: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合同资产与负债对冲:
合同完成后需将合同结算余额清零:- 若为借方余额(已完工未结算):
借:合同资产
贷:合同结算 - 若为贷方余额(已结算未完工):
借:合同结算
贷:合同负债。
- 若为借方余额(已完工未结算):
税务处理:
增值税销项税额需根据结算进度同步确认,例如: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四、科目列示与报表披露
合同结算属于共同类科目,期末需根据余额方向分别列示:
- 借方余额:一年内计入合同资产,超一年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 贷方余额:一年内计入合同负债,超一年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
通过上述处理,企业可清晰反映合同履行的财务状况,确保收入确认时点、成本匹配性及风险敞口的准确披露,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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