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商场作为口罩销售的重要渠道,其会计处理需根据具体业务模式进行区分。若商场以自营模式采购并销售口罩,需完整记录库存商品流转及增值税处理;若仅提供场地收取租金,则应按照租赁业务核算。不同场景下科目选择、税费处理均存在差异,需结合业务实质准确判断。
对于自营销售模式,商场需完成从采购到销售的全流程核算。采购环节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口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此时需注意获取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采购普通口罩可能无法抵扣进项税。销售阶段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口罩
若商场享受疫情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调整税务处理。根据免税政策要求:
- 免税收入部分不计提销项税
- 已认证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
具体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进项转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联营模式(收取扣点)或场地租赁模式,会计处理截然不同。若采用联营方式:
- 顾客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供应商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点收入 - 与供应商结算时:
借:其他应付款—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特殊业务如捐赠需单独处理。若商场将口罩捐赠给公益机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口罩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根据《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防疫物资捐赠可免征增值税,此时无需计提销项税。
实务操作中还需注意:
- 定期进行存货盘点,通过"存货盘点差异"科目调整账实差异
- 大额采购建议设置"防疫物资"辅助核算项目
- 保存完整的采购合同、质检报告等原始凭证
- 区分医用与非医用口罩的税务处理差异
商场财务人员应持续关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部分省市对防疫物资销售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对于跨区域连锁商场,还需注意不同地区政策的衔接与执行差异,必要时可设立"递延收益"科目处理阶段性补贴。通过业财融合准确划分费用归属,既能满足会计核算要求,也能为经营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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