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造仓库的会计核算需区分自营建造和出包工程两种模式,涉及在建工程科目多级明细核算。自营模式下需完整记录物资采购、领用、人工成本等全流程,而出包工程则侧重预付与结算环节。通过合理归集工程成本并规范固定资产结转,能准确反映资产价值及资金流向。
在自营建造仓库时,企业需分阶段处理:
- 工程物资采购:购入含税建筑材料192 000元时,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192 000,贷:银行存款192 000。
- 物资领用与自产产品转用:领用工程物资190 000元、其他材料40 000元及含税售价23 400元的商品时,借:在建工程——仓库建筑工程253 400,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190 000、材料物资40 000、商品销售收入20 000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需注意一般纳税人领用自产产品时,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按成本转账。
- 人工与费用归集:计提工程人员工资30 000元时,借:在建工程——仓库建筑工程30 000,贷:应付工资30 000。竣工前支付的借款利息18 000元需资本化处理,借:在建工程18 000,贷:银行存款18 000。
对于出包工程,会计分录侧重资金流转:
- 预付工程款:支付60%预付金3 000 000元时,借:在建工程——预付工程价款3 000 000,贷:银行存款3 000 000。
- 竣工结算与结转:补付余款2 000 000元后,借:在建工程——出包大楼工程5 000 000,贷:预付工程价款3 000 000及银行存款2 000 000。最终将5 000 000元转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营业大楼5 000 000,贷:在建工程5 000 000。
需特别关注增值税处理差异: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领用原材料时需将进项税额转出,例如按原材料成本加不可抵扣税额借记在建工程。而领用自产商品时,需根据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判断是否确认销项税额,例如非应税项目按成本转账,应税项目则需计算销项税。
在竣工决算阶段需注意:若已交付使用但未办决算,应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工程余料退库时,需反向冲减工程成本,例如将2 000元材料转回仓库,借:材料物资2 000,贷:在建工程2 000。最终结转固定资产的金额应为实际总成本,自营案例中累计支出299 400元即包含材料、人工、利息等全部资本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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