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工程结算是贯穿项目全周期的核心环节。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最新收入准则要求,工程结算涉及合同成本归集、收入确认和税务处理三大模块,其会计分录需根据合同结果可靠性和工程进度进行动态调整。尤其在2025年新收入准则全面实施后,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结算科目已成为核算关键,而增值税的预缴机制和进项税抵扣规则更增加了处理复杂度。
一、合同结果可靠时的会计核算流程
当施工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需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费用,具体流程如下:
合同成本归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例:领用钢材40万元时,借工程施工40万,贷原材料40万)工程款结算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根据预算部门提供的结算单,借应收账款100万,贷工程结算100万)收入与成本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按完工进度70%确认收入200万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50万、合同毛利5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200万)
二、合同结果不可靠的特殊处理
若合同结果无法可靠估计,需区分成本可收回性进行差异化处理:
- 成本可收回:按实收工程款确认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实际收款80万时,直接确认收入80万) - 成本不可收回:全额确认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存货跌价准备
(发生不可收回成本30万时,直接计入当期损失)
三、竣工结算的终局性处理
工程验收合格后需完成三项核心操作:
最终结算确认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补记结算差额50万时,借应收账款50万,贷工程结算50万)科目对冲清零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余额300万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质保金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留5%质保金15万时,需确认纳税义务)
四、税务处理与风险防范
建筑企业需重点关注三项税务管理:
- 增值税处理
- 销项税额按9%税率计提(例:200万工程款需计提16.51万销项税)
- 预缴税款按3%执行(跨区域施工需预缴5.5万)
所得税确认
按工程造价法或完工进度法确认应税收入,避免滞后申报风险风险预警
- 分包商资质审核不严导致虚开发票风险(需验证分包商建筑资质)
- 质保金处理不当引发重复纳税风险(维修费用应冲减收入)
在实务操作中,建议使用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和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进行过渡核算,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备案分包合同与发票信息。对于EPC总承包项目,需将设计、采购、施工成本合并归集至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确保三证统一(合同、账务、税务)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