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中,年末工程结算涉及阶段性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及资产负债调整,需结合新收入准则和完工百分比法进行账务处理。此时需重点关注合同履约进度、预收账款核销以及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间的勾稽关系。以下分步骤解析具体操作要点。
一、阶段性合同成本与收入确认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机械使用费等。
此分录用于归集当期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需根据成本类型细化二级科目。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
根据合同总收入×完工百分比计算当期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合同总成本超过总收入,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相应准备科目。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款项处理
办理阶段性工程结算
根据业主确认的结算金额: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若存在预收款项,需先冲减预收账款,差额部分记入应收账款。实际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此环节需核对银行流水与结算单据,确保账实相符。
三、年末科目余额调整与列报
对冲未完工项目的科目余额
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与工程结算的差额调整至资产负债表项目:- 若差额为借方,列示为存货——未完施工;
- 若为贷方,列示为预收账款。
计提相关税费
根据结算金额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四、特殊情形处理
合同成本无法收回时的处理
直接确认费用且不确认收入:
借:管理费用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间接费用分配
将累计折旧、管理费用等间接成本分摊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五、实务操作要点
- 完工进度确认需基于第三方监理报告或工程量清单签认;
- 工程结算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结算未完工金额,需在附注中披露;
- 涉及增值税的,需同步确认销项税额,并通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过渡。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确保年末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时满足会计准则与税务合规要求。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及管理层评估,审慎处理或有事项与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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