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的会计处理需根据具体场景确定,核心在于区分用途是否构成增值税视同销售以及成本结转方式。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如生产加工),通常仅需按成本转账;但若涉及非生产性用途(如职工福利、市场推广),则可能触发税务调整要求。以下分场景说明关键分录逻辑及操作规范。
对于生产性领用,例如车间直接耗用产品加工新存货,账务处理仅涉及成本转移,不确认收入。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库存商品
若领用后因质量问题需退回,需用红字冲减原分录:
借:生产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非生产性领用需进一步细分场景。当管理部门领用自产产品作为办公用品时,按成本计入费用,不确认收入但可能涉及增值税调整: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若该产品为外购且用于非应税项目,需同步转出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推广场景中,例如将产品作为样品赠予客户,需按成本计入销售费用。根据增值税规定,自产产品需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购产品用于同类用途时,则需转出进项税额而非计提销项税。
职工福利领用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自产产品发放福利需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同时结转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外购产品发放福利时,则按采购成本转账并转出进项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研发活动领用自产产品时,会计处理按成本转入研发支出,不确认收入。例如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库存商品
此类场景下增值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但需注意税务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实务操作中需结合企业税务备案情况判断是否需调整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