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案例中,虚增收入是最常见的造假手段之一。根据2024年统计数据显示,有34家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空转资金等手法累计虚增收入达6314亿元。这类操作往往通过复杂的资金循环路径和会计科目粉饰实现表面合规性,例如将自有资金伪装成客户回款,或在购销环节同步伪造交易凭证。其核心在于利用借贷分录的关联性,构建看似完整的"合同-交付-收付款"证据链。
从会计处理流程看,典型的虚增收入可分为三步操作。首先以采购名义套取资金,例如虚构工程项目或虚增原材料采购:借:在建工程/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随后将资金转移至关联方,通过虚假销售合同建立交易闭环。此时伪造销售回款: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需配套结转成本以保持毛利率合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这种手法的隐蔽性源于双线资金循环特征。企业通过体外账户将资金转出后,以客户名义回流形成虚假交易流水,使得银行对账单、物流单据等审计证据表面合规。例如某企业将1000万转入关联方账户,再由关联方以"货款"名义分5笔回款,同时伪造5份销售合同和出库单,配合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完整的业务证据链。
在科目选择上,虚增方常利用预付账款、在建工程等非敏感科目作为资金出口。相较于直接挂账应收账款,这些长期资产科目余额变动更不易引起关注。而当需要冲抵虚增收入时,则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制造"销售退回"来调节利润。例如将虚增库存商品分三年按30%、40%、30%比例计提跌价准备,平滑利润波动。
审计识别需重点关注三个异常信号:一是回款备注与合同偏离度,例如设备采购款备注为"服务费";二是交易对手关联性核查,穿透核查客户股权结构是否存在隐性关联;三是现金流与收入匹配度,特别关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异常提升但经营现金流未同步改善的现象。对于虚拟商品收入,还需区分递延收益与即期确认的合理性,防止通过虚拟货币兑换时点操纵收入确认期间。
从会计准则角度看,虚增收入本质是违反风险报酬转移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常收入确认需满足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对价很可能收回等五要件,而虚增交易往往缺失真实货物流转或服务交付。审计过程中可通过突击盘点、供应商函证、资金流水追踪等方式,验证交易真实性。随着监管科技发展,穿透式审计系统已能自动识别资金闭环、关联方交易图谱等异常模式,大幅提高此类舞弊的发现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