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常通过赠送商品维护客户关系,这类业务涉及会计确认与税务处理双重考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外购商品无偿赠送需按视同销售处理,而会计上则需区分业务性质选择科目核算。以下从会计分录、税务处理及实务要点三方面展开说明。
一、基础会计分录
购买商品阶段的账务处理明确体现商品所有权转移: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此环节需注意取得合规发票,否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赠送阶段需根据用途选择科目:
- 业务宣传或促销(如市场推广):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客户关系维护(如商务宴请):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处销项税额的计算基数为商品公允价值,若无法确定则按购进价格核定。
二、税务处理要点
增值税视同销售:
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均需按商品公允价值计提销项税。若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则形成完整抵扣链条,税负平衡;若未取得专票,则需全额缴纳销项税。企业所得税调整:
需在汇算清缴时填报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两者均按商品购进价格确认。例如购进1000元商品赠送,需调增收入1000元、调减成本1000元,避免重复扣除费用。个人所得税代扣:
向个人客户赠送礼品需按偶然所得代扣20%个税。若未代扣,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处以未扣税款50%-3倍罚款。实务中企业常通过礼品拆分(单价低于800元)规避代缴义务。
三、特殊情形处理
买一赠一促销:
若在发票中明确标注赠品信息并按折扣处理,增值税可按折后金额计税,无需视同销售。会计分录需将赠品成本并入主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商品+赠品折后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自产商品赠送:
区别于外购商品,需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风险提示
- 凭证合规性:无票采购将导致费用无法税前扣除,部分企业以办公用品发票替代,可能引发虚开发票风险。
- 税会差异:会计处理直接冲减库存,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需建立备查簿记录差异调整。
- 个税申报:随机赠送需留存客户签收记录,作为代扣凭证备查,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企业在执行赠送业务时,需综合评估商业目的与税务成本,优先选择买赠组合等税法优惠方式,既实现促销目标又降低合规风险。对于高频次赠送,建议建立专项审批流程与税务备案机制,确保业务链条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