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周转筐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需根据实际成本法或计划成本法建立核算体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周转筐的采购成本应包含买价、运输费及合理损耗,其价值分摊需符合受益期匹配原则。实务操作中需区分一次性摊销法与五五摊销法的适用场景,并关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确保账务处理符合存货管理与税务合规要求。
一、采购环节核算
实际成本法处理
购入周转筐并验收入库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操作要点:- 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计入周转材料成本
- 运输费超过2000元需单独设置运费明细
计划成本法处理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贷:银行存款
入库时调整差异:
借:周转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
二、领用与摊销处理
一次性摊销法
管理部门领用时: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适用场景:- 单价低于2000元的塑料筐
- 使用寿命不超过6个月
五五摊销法
首次领用生产车间周转筐: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首次摊销50%:
借: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三、后续管理处理
维修与报废
支付维修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报废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盘点差异调整
盘亏管理不善导致损失: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四、税务协同处理
增值税处理规则
- 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 非正常损失需转出已抵扣税额
所得税费用计提
- 摊销费用在发生年度全额税前扣除
- 报废损失需提供资产处置报告备案
五、特殊场景处理
- 跨境采购处理
进口塑料筐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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