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道路修建支出的会计处理需要结合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工程属性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这类支出可能涉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等多个科目,具体需区分以下情况:
若道路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专项拨款或社会捐赠,需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过渡。例如,收到乡村振兴局拨付的50万元修路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专项应付款—村道修建资金 500,000
支付工程款时转入在建工程,竣工后转为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村道修建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借:固定资产—村道 300,000
贷:在建工程—村道修建 300,000
对于村民集资或一事一议资金,需通过资本公积或专项应付款核算。例如村民集资20万元时:借:库存现金 200,000
贷:资本公积—村民集资款 200,000
若资金属于限定用途的捐赠,则应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单独列示,并按工程进度结转支出。
若道路修建形成村集体固定资产,需按期计提折旧。例如使用自有资金购置15万元农耕设备时:借:固定资产—农耕设备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折旧费用根据使用年限分摊至管理费用或农业生产成本。若道路产权不归属村集体(如企业捐赠且未移交资产),相关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特殊情况处理包括:
- 公益性无偿修路:若无专项资金来源,可暂记入在建工程,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若费用较小且无资产形成,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 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如村村通修路补助,需通过公积公益金核算,体现权益属性。例如收到财政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公积公益金 60,000
实务中需注意:
- 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完成资产确权,避免长期挂账在建工程;
- 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属性需在核算中严格区分,禁止挪用;
- 涉及村民劳务投入的,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劳务折价计入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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