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不达标产品时,需根据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具体情形进行差异化处理,核心在于判断业务发生时点与收入确认的关系。若商品已发出但未达质量要求,可能涉及冲减收入、调整成本及增值税处理等环节,其会计分录需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对于销售折让,若发生在收入确认后,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冲减。例如,某企业上月销售商品因质量问题协商折让3000元,原收入已入账且货款未收回,需编制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折让 3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贷:应收账款 3510
该处理体现了收入冲减原则,直接减少当期收入与应收账款,同时同步调整销项税额。
当发生销售退回时,需区分退回时间是否跨期。若属当年销售且在当期退回,会计分录需同时冲减收入与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若退回商品跨越资产负债表日,则需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前期报表项目。例如退回商品原成本60000元,需将库存恢复并冲减已结转成本。
对于退货后资产再利用的情形,如退回不良品可拆解零部件回用,需将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解为可回收部分与损失。典型分录为:
借:原材料(可回用部件)
借:生产成本——废品损失(不可回用部分)
贷:库存商品
此处理将不合格品价值重新分配,既保留可回收材料的资产属性,又将损失归集至生产环节。
补发合格品时存在两种处理路径:若原商品退回,需先冲销原交易再确认新收入;若直接补发不退货,则可能涉及销售折让或视同销售。例如补发货物市场价10000元,未开具发票但所有权转移,需确认:
借:销售费用 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此分录将补货成本费用化,同时按税法要求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税务处理需重点关注红字发票开具规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购买方已抵扣进项税的,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据此冲减销项税额。例如折让金额5000元,销项税额650元,购买方需转出进项税并暂挂往来,待取得红字发票后完成抵税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