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份支付计划因企业主动取消、员工退出或条款修改等原因提前终止时,企业需采用加速可行权处理,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分摊的费用一次性确认。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会计信息能真实反映经济实质。以下从权益结算与现金结算两类场景,结合会计准则要求解析具体操作。
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取消时需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计入当期费用。假设某企业原计划分3年确认100万元费用,在第2年取消计划,则需补提第3年33.3万元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同时,需将累计资本公积转入股本溢价: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此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仅在企业实际发行新股时产生,若未发行则无需结转。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分为两步:首先确认剩余费用,其次冲回无需支付的负债。例如,企业取消一项剩余1年等待期的现金结算计划,原应确认50万元费用。第一步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第二步因负债无需支付,需反向冲减损益: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表面看借贷相抵净影响为零,但通过分步处理可清晰反映权责发生制下的费用确认与负债终止过程。
需特别注意作废与取消的区分:
- 若职工未满足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属于作废。等待期内需冲回已确认费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结算)
贷:管理费用
或
借:应付职工薪酬(现金结算)
贷:管理费用 - 若因企业主动行为导致计划终止,则属于取消,必须采用加速可行权。例如案例中企业修改服务期条款,虽未实际行权,仍需全额确认费用。
实务中常出现两类误区:一是混淆加速可行权与股票回购,后者涉及现金流出且需调整股本,而加速处理仅影响损益和权益科目;二是错误延续费用分摊,如某案例未区分不同批次期权条件,导致费用计提错误。会计人员应严格依据协议条款判断等待期,对附多个可行权条件的计划需分批次处理。通过精准把握准则中“服务条件”与“市场条件”的界定,才能确保会计处理既合规又合理。
版权:本文档内容版权由作者发布,如需转发请联系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