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原材料的会计处理需根据实际成本法与计划成本法进行区分,并需结合发票到账时间、货物验收状态、付款方式等场景进行动态调整。以耐克公司为例,其全球供应链涉及多环节采购,核心会计逻辑需围绕存货成本确认与税费处理展开,以下分场景解析具体操作流程。
在实际成本法下,耐克可能涉及三种典型场景:
发票与材料同步到达(单货同到)借:原材料(含运费、保险费等附加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同时需单独列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例如采购价值100万美元的鞋面材料,支付13%增值税时:借:原材料 100万美元
应交税费:13万美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美元材料未达但发票已到(单到货未到)此时通过在途物资科目过渡:借:在途物资(含不可抵扣附加费)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待材料验收后转入存货: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材料已到但发票未达(货到单未到)需进行暂估入账操作:借:原材料(按合同价或历史价估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次月初需用红字冲回原分录,待取得发票后按实际金额重新入账。
对于预付采购模式,耐克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时常见此类操作:
- 预付30%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 材料入库时按实际成本冲抵:
借:原材料(含补付尾款)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若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流程更为复杂:
- 采购时按实际成本记录:
借:材料采购(含附加费用)
贷:银行存款 - 入库时同步处理材料成本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借/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或节约部分)
特殊业务场景中需注意:
- 运输损耗:合理损耗计入存货成本,10%非正常损耗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 退货处理:红字冲销原分录,涉及进项税转出时需调整应交税费科目
- 跨期票据: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时通过应付票据科目过渡
通过上述处理逻辑,耐克能准确核算全球23个生产基地、年采购超百亿美元原材料的成本流动。核心控制点在于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支出,确保存货价值反映真实经济资源消耗,同时满足美国SEC与IFRS双重要求的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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