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疫情期间捐赠口罩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口罩来源和税务政策进行差异化操作。捐赠行为既涉及资产流转的核算,又与税费减免政策紧密关联,尤其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明确对公益捐赠实施税收优惠,这对会计科目选择产生直接影响。以下从三种典型场景展开论述,帮助财务人员准确掌握不同情形下的账务处理逻辑。
若企业捐赠自产口罩,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收入。捐赠发生时,按市场公允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如某口罩生产企业捐赠市价50万元的产品,应作分录: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56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0
此时需同步结转生产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这种处理方式既体现产品流转的实质,也符合税法对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规定。
对于外购口罩的捐赠,会计处理存在两个关键差异点。首先采购环节需记录进项税额,例如购入30万元口罩时:借:库存商品 256,4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3,59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捐赠时则按采购成本与进项税额转出合并计入支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300,000
贷:库存商品 256,4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3,590
这种处理既反映资产消耗路径,又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无偿赠送外购货物的税务要求。
当企业享受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时,还需进行税费调整。根据2020年第9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全额免征增值税。此时应通过红字冲销原计提的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65,000
贷:营业外收入 65,000
若涉及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利润12%的部分需确认递延税款资产,例如捐赠100万元而利润限额80万元时:借:递延税款资产 2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200,000
这种分层处理既满足会计准则要求,又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