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将自用房屋转为出租用途时,会计处理需根据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区分。这种资产重分类不仅涉及资产类科目的转换,还需考虑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科目调整,同时可能触发递延所得税或其他综合收益等特殊处理。以下从转换方式、税务处理、后续计量三个维度展开具体操作要点。
在成本模式下,转换日需将原资产账面价值整体结转。转换时:借:投资性房地产(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借: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产品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这种处理实质是将资产形态从自用转为经营性持有,不产生损益影响,仅进行科目间平移。
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需评估转换日资产公允价值。当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时: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原值)贷:其他综合收益(差额)。反之若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种模式下需特别注意,转换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需在处置时转入当期损益。
税务处理涉及三大核心环节:
- 增值税处理:收到预收租金时即产生纳税义务,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跨地区出租还需预缴增值税
- 房产税计提:按月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 印花税确认:签订租赁合同时按合同金额0.1%计提,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核算
后续计量需区分业务模式:
- 成本模式下按期计提折旧: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 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调整: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反向)
特殊情形处理需注意:
- 中途改变用途:若重新转为自用,需反向冲回原转换分录,已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需转回至累计折旧
- 转租业务:需先确认使用权资产,将初始直接费用、租赁付款额现值等计入资产成本,后续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装修支出
- 押金处理:收取租客押金贷记其他应付款,中途解约扣押金时需转入营业外收入
版权:本文档内容版权由作者发布,如需转发请联系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