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会计核算中,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工程款处理、收入确认和成本归集提出了全新要求。企业需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等核心科目,建立从预收款项到竣工结算的全周期核算体系。以下从工程进度推进的时序维度,系统梳理承建工程全流程的分录要点。
一、预收工程款与进项税处理
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需拆分不含税金额与增值税部分。根据网页1指引,应作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不含税金额)
同时将增值税部分转入过渡科目:借:合同负债(增值税部分)
贷: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
特殊情况下(如合同未成立或非收入准则适用场景),仍可使用预收账款科目。若涉及采购材料,按网页5示例:借:原材料(含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二、合同成本归集与分摊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需归集至合同履约成本。根据网页1和网页5的实务操作:
- 直接成本归集: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人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 - 间接费用分配:
月末将工程施工-间接费用按工时或工程量分摊至各项目,分录调整为:借:合同履约成本——XX工程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三、履约进度确认与收入结转
根据产出法或投入法计算履约进度,按月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 收入确认(网页1及网页5):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 成本匹配: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
需注意:当合同总成本预计超过总收入时,按网页2要求计提预计损失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四、工程结算与税款清缴
与业主办理阶段性结算时,需整合预收款和销项税(网页1和网页4):借:应收账款
合同负债(冲减预收)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转出部分)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异地项目需按网页5规则预缴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五、竣工结算与科目对冲
工程完工时需完成科目余额清零(网页1及网页7):
- 收入与成本闭环: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 成本归集对冲:借: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 增值税结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通过上述五阶段的分录处理,企业可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的精准核算。值得注意的是,期末报表中合同结算的借方余额需列示为合同资产,贷方余额则归类为合同负债,这要求会计人员具备动态科目分析能力。对于分包工程,需按网页5案例采用差额征税处理,通过调整合同履约成本实现税负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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