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涉及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分离管理,以及企业与个人的责任划分。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规范,统筹养老基金结余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需分别结转,收入类科目转入贷方结余,支出类科目从借方核减。这种双轨制核算体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社会统筹与个人积累相结合的特点。
在具体操作中,企业处理养老保险需区分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
- 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计提:
- 计提单位承担部分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 代扣个人部分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 计提单位承担部分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 补充养老保险的特殊处理:
- 企业承担的补充养老保险需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在职工退休后分期确认费用。例如计提企业年金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养老保险费用
- 企业承担的补充养老保险需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在职工退休后分期确认费用。例如计提企业年金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对于基金运营中的特殊情形,需注意:
- 滞纳金处理:补缴养老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作为费用税前扣除
- 资产减值处理:市场化运作的养老基金若发生投资损失,需通过: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养老基金资产减值准备 - 政府补助核算: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按资产折旧进度分期转入其他收益
从会计要素计量角度看,养老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养老金负债则需折现计算,采用国债利率作为折现基准。这种权责发生制的处理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
- 预付养老金(流动资产项目)
- 应付养老金(流动负债或长期负债项目)
- 已确认的养老金成本构成
值得关注的是,个人账户基金与统筹基金虽分账核算,但实际使用中存在资金混合运作。如网页1案例所示,当个人账户计息资金来源于统筹基金时,需通过科目间转账处理: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养老基金结余 6500
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 6500
这反映了会计核算既保持形式独立又兼顾实际资金调配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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