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沙石作为基础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使用涉及多个会计科目,其核算需结合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及增值税处理规则。根据施工企业是否自用材料、运输费用承担方式等不同场景,分录处理存在显著差异,需重点关注物资归属主体和成本归集路径的逻辑关系。
对于沙石采购环节,当建筑企业购入材料用于对外承包工程时,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根据网页1和网页3的案例,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抵扣条件,需同步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标准分录为:借:原材料——沙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若采购后直接用于自建固定资产(如临时活动板房),则需转入工程物资科目,并最终计入固定资产。
在沙石领用阶段,需根据工程进度将材料成本结转至合同履约成本。网页1和网页3明确指出,施工企业应根据出库单将材料费归集到具体项目: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原材料——沙料
若涉及委托外部加工(如水泥搅拌),需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分步核算:先归集原材料与加工费,完工后转入工程施工成本。
运输费用的处理需区分以下三种场景:
- 材料采购运输费:根据网页4和网页6的说明,若运费与采购直接相关且取得合规票据,应计入材料成本或单独设置运输费用科目。例如预付运费时:借:在途物资/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 工地间调拨运费:网页7提到,同一企业内部转运产生的费用属于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分录为:借:合同履约成本——间接费用(运费)
贷:银行存款 - 废弃物处理运费:若涉及废弃沙石外运,根据网页7的建议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或工程施工——其他费用,具体取决于是否属于正常损耗。
对于分包工程中的沙石使用,需特别注意进项税额抵扣和成本确认时点。如网页1案例所示,支付分包款时应将进项税额单独列示,并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分包工程费归集: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此处理确保增值税链条完整,避免重复计税。
工程结算阶段需完成成本结转。根据网页1的完工结算案例,项目验收后应将累计的合同履约成本转入损益: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同时根据工程进度确认收入,通过工程结算科目与业主进行往来款核对,确保权责发生制原则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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