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造中的工资核算涉及合同履约成本、应付职工薪酬等核心科目,需根据人员类型和工程进度分阶段处理。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需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归集人工费用,而自营在建工程则直接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这些分录不仅影响当期损益,还与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社保计提等环节紧密关联,需结合工程属性与会计准则要求精准操作。
一、计提阶段的分录处理
工资计提需区分人员归属:
- 施工人员工资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建筑企业)
或 在建工程(自营工程项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管理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此阶段需注意:若工程项目属于固定资产新建或改造,人工费应计入在建工程;若为对外承包施工项目,则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归集。
二、支付工资与代扣款项
实际发放时需处理代扣社保及个税:
- 支付基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代扣项目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项目发放工资10万元,代扣个人社保1.2万元、个税0.3万元,则银行存款支付8.5万元,其余计入负债科目。
三、社保费用的配套分录
社保需同步计提单位承担部分:
- 单位社保计提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施工人员)
或 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社保(管理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 实际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此环节需注意:自营工程中社保费用直接影响在建工程成本,而分包项目则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影响主营业务成本。
四、工程竣工与成本结转
工程完工时需进行成本转固或收入确认:
- 自营工程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 施工项目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该阶段需匹配履约进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确保资产负债表中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科目准确列示。
五、特殊场景处理
- 工程物资领用涉及人工费
若施工中领用材料并发生人工搬运费: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临时设施建造人工费
自建临时设施的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临时设施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完工后转入:
借:固定资产-临时设施
贷:在建工程
通过上述分阶段处理,既能满足权责发生制要求,又能清晰反映工程成本构成。实务中需特别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转出规则,例如自建不动产领用材料时,原抵扣的进项税需转出计入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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