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工程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环节,其会计处理需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涵盖资金筹备、成本归集、收入确认等关键节点。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强化了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结算等科目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精准划分工程进度与权责归属。以下从实务操作角度,梳理修路工程典型业务的分录逻辑与核算要点。
工程前期筹备阶段
项目启动时涉及的预收工程款需严格区分含税金额与合同负债。根据新收入准则,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需将增值税部分单独计入待转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不含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部分)
若涉及材料预购,例如采购价值30万元的沙石水泥,验收入库后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未付款项:
借:原材料 300,000
贷:应付账款 300,000
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归集
实际施工阶段需系统归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直接成本至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例如领用20万元材料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 2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
支付施工人员工资15万元需同步计提薪酬负债: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00
机械租赁费用5万元则需区分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取得时全额计入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时,需同步处理增值税结转。假设工程完工确认收入80万元(含税):
借:应收账款 800,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734,86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138
成本结转需匹配收入确认进度,将归集的400,000元成本转入损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结转 400,000
特殊业务处理
异地施工需预缴增值税,例如清包工模式下按差额预缴3%税款: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8,740
贷:银行存款 8,740
工程竣工结算需对冲合同结算与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余额,完成核算闭环:
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结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归集
税务与报表处理要点
增值税管理需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模式,前者适用9%税率并抵扣进项,后者按3%征收率全额计税。期末报表需将合同结算借方余额列示为合同资产,贷方余额计入合同负债,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纳入存货项目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