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典型制造业特征,涉及原材料采购、生产成本归集、完工产品结转及销售核算四大核心环节。以某木材加工厂为例,当企业采购原木进行加工并销售板材时,其借贷记账需要严格遵循会计准则,既要准确反映物料流转,又要合理归集各项成本费用。以下将分环节详解关键账务处理要点:
一、原材料采购环节
- 现款采购:支付100,000元购买原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原材料-原木 86,957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43贷:银行存款 100,000
- 赊购处理:若货款延期支付,应将应付账款科目替代银行存款科目
二、生产加工环节
- 物料领用:投产50立方米原木(单价2,000元)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100,000贷:原材料-原木 100,000
- 人工成本:计提生产工人工资75,000元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75,000贷:应付职工薪酬 75,000
- 制造费用归集:
- 车间电费5,000元(含可抵扣进项税650元)借:制造费用-电费 4,35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贷:银行存款 5,000
- 月末将制造费用结转至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20,000贷:制造费用 20,000
三、完工结转环节当月加工完成80立方米板材,总成本195,000元(含材料100,000+人工75,000+制造费用20,000):借:库存商品-板材 195,000贷:生产成本 195,000
四、销售核算环节
- 销售收入确认:销售50立方米板材,含税售价300,000元借:银行存款 3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65,48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513
- 成本结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销售成本121,875元(195,000÷80×50)借:主营业务成本 121,875贷:库存商品-板材 121,875
五、特殊业务处理对于委托加工业务,若原木直接发往外协单位加工:
- 发出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贷:原材料-原木 100,000
- 支付加工费(含税11,300元):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银行存款 11,300
- 加工完成:借:库存商品-板材 11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110,000
实务操作中需特别注意:①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180天内认证抵扣;②跨机构调拨材料需完善内部结算手续;③月末需对在产品进行约当产量计算,合理分配生产成本。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材料收发存台账,确保原木采购量与采伐许可证记载量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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