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作为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算涉及采购、入库、出库、清查及减值等多个环节。不同核算方法下的会计处理差异显著,实际成本法与计划成本法的核心区别在于材料采购的计价方式,而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更是直接影响企业利润表。以下是存货全流程的会计处理要点:
在实际成本法下,材料采购的入账需区分不同场景:当材料已验收入库且货款已付时,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若材料未到但货款已预付,需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过渡。对于月末暂估入账的存货,次月初必须用红字冲销原分录,待收到发票时按实际金额调整。这种处理方式确保了账面价值与实际交易同步更新。
采用计划成本法时,采购环节需使用材料采购科目记录实际成本。入库时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月末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调整超支或节约差异:超支差异通过借:材料成本差异贷:材料采购,节约差异则反向处理。这种差异调整机制使企业能清晰掌握采购成本控制效果,为成本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存货清查的会计处理分为盘盈与盘亏两种情况。发现盘盈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处理则需区分责任归属: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需进项税额转出,自然灾害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例如因保管不当导致原材料毁损,会计分录应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存货减值,企业需定期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后续销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时,需同步结转准备金额: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成本。这种处理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避免了资产价值的高估。
特殊存货的处理需关注流程节点。委托加工物资在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及收回成品阶段均需单独核算,涉及消费税的还需区分直接销售与继续加工的不同处理。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时,需设置在用、在库、摊销三级明细科目,最后一次摊销需结平相关科目余额。这些特殊处理要求会计人员准确把握业务实质,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