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会计处理需遵循特定会计准则,核心在于准确反映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与非金融资产处置的双重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涉及投资收益、其他收益等关键损益科目,其差异源于交易双方的角色定位与资产类型。以下从债权人处置债权、债务人清偿债务两个维度展开具体分析。
对于债权人而言,当以资产清偿方式处置债权时,账务处理需区分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受让资产价值的配比关系。典型分录为:借: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公允价值+相关税费-可抵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银行存款(直接费用)。若涉及多项资产受让,需按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分别计量,金融资产按CAS22确认,其他资产按公允价值比例分配放弃债权的净额。例如收到50万元现金、150万元存货和100万元股权时,需分步冲减应收账款并确认各资产,差额2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重点在于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价值的差额归属。以非金融资产清偿为例:借:应付账款(原值)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差额)。特别地,若以处置组清偿(含金融与非金融资产),差额需按负债与资产账面价值总和计算,仍计入其他收益。例如协信远创以物业抵债时,物业账面价值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确认为重组收益。
对于债转股情形,债权人需按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投资收益(差额)
贷:应收账款。债务人则需分解为股本确认与资本公积处理: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公允价值-面值)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债务与股权公允价值差额)。典型案例中金科股份债转股,股权公允价值200万元与债务220万元差额2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特殊场景下,若债权人将受让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需比较初始计量金额与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按孰低原则入账。对于已核销坏账的收回,需反向冲减坏账准备: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结转: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这种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反映信用风险变化与资产回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