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生产职工支付的保险费用涉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类,其会计处理需根据保险性质、税务规定及费用归属进行区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法定可扣除的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外,其他商业保险一般不得税前扣除。以下从社保计提、商业保险处理、工资代扣及账务流程四个维度展开说明。
一、社会保险的会计处理流程
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其核算需区分单位承担部分与个人承担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计提单位承担部分
借:生产成本(生产人员社保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此处根据职工所属部门选择科目,生产人员社保计入生产成本,管理人员社保则计入管理费用。代扣个人承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需从员工薪酬中扣除个人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总额)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实发工资)缴纳社保费用
将单位与个人部分一并支付给社保机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二、商业保险的差异化处理
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需结合税务规定:
法定可扣除项目(如高危工种意外险)
借:生产成本(直接归属生产环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此类保险允许税前扣除,且可抵扣增值税。不可扣除项目
- 并入工资薪金: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代付商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后续通过工资发放收回代垫款项。 - 企业全额承担:需纳税调整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时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并入工资薪金: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三、工资与保险的联动核算
生产职工薪酬核算需同步处理保险扣款:
工资计提阶段
借:生产成本(生产人员工资总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包含应发工资及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发放工资阶段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此步骤实现个人社保代扣与实发工资支付。
四、特殊情形处理
社保减免退回
若社保费用减免或退回,需红字冲销原分录:
借:生产成本(红字)
其他应收款——社保(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商业保险的福利属性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需计入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
实际支付时转入银行存款。
总结
生产职工保险的会计处理需严格区分费用性质与税务规则。社会保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商业保险则需结合是否可扣除选择科目。实务中需注意:①工资代扣环节的准确性;②不可扣除商业保险的纳税调整;③部门费用归属的合理性。企业应定期检查科目余额,确保账务处理与税法要求一致,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