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经营中,采用现金支付工资涉及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双重考量。由于工资发放具有滞后性,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实现费用与期间的匹配。这种核算方式既能准确反映企业负债,又能确保成本费用的合理归集。以下从计提、发放、税费处理三个环节,解析现金支付工资的全流程账务处理。
工资计提阶段需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进行费用归集。生产人员工资计入生产成本,销售人员计入销售费用,管理人员则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此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此步骤实质是将当期应承担的用工成本计入损益,体现费用配比原则。特别要注意,社保企业承担部分需同步计提,如将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计入:
借:管理费用——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现金发放环节需完成三项资金流转:支付实发工资、代扣社保个人部分、代扣个人所得税。具体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实发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该操作需附工资签收单作为原始凭证,其中需列明代扣项目明细。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则"库存现金"替换为"银行存款"科目。对于现金支付,需特别注意《现金管理条例》对单笔支付金额的限制
税费缴纳阶段需处理两个核心事项:
- 社保资金划转:将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部分合并缴纳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 - 个税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
此处需注意时间节点,个税申报需在发放后次月15日前完成,社保缴纳时间则依据各地政策执行
特殊情形处理需关注两点差异:当计提金额与实发金额存在差额时,应通过红字冲销原计提分录后重新计提。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将所有用工成本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但需在附注中披露明细构成。对于现金支付大额工资,建议留存银行取现凭证、工资表签收记录等原始单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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