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的会计处理具有显著的行业特性,涉及合同履约成本、完工百分比法、预收账款等核心概念。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建筑企业需重点把握合同负债与合同结算等科目的运用,同时关注跨区域施工、分包工程等特殊业务的税务处理。以下将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处理等维度展开具体分析:
一、收入确认类业务
预收工程款处理
- 收到预付款时需区分税项: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 转为结算价款时:
借:合同负债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该处理体现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观,避免提前确认收入。
- 收到预付款时需区分税项:
进度款确认
-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同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施工成本
实务中需依据《建造合同》准则采用投入法/产出法计量完工进度。
-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二、成本归集与分摊
直接成本核算
- 材料费:
借:合同履约成本—施工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应付账款 - 人工费:
借:合同履约成本—施工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机械费需区分租赁与自有:
借:合同履约成本—施工成本(机械费)
贷:银行存款(租赁)
贷:累计折旧(自有)
- 材料费:
分包工程处理
- 支付分包款:
借: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贷:银行存款 - 确认分包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税务注意:总包方采用差额计税时需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
- 支付分包款:
三、特殊资产处理
工程物资管理
- 采购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 领用环节需区分用途:
借:合同履约成本/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临时设施搭建需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 采购时:
固定资产折旧
- 自有设备折旧:
借:合同履约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累计折旧
注意:租赁设备费用需按服务期间分摊。
- 自有设备折旧:
四、税务关联处理
增值税处理要点
- 跨区域施工需预缴3%增值税: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1.09×3% - 材料采购需取得13%专票,分包工程需9%专票
风险提示:虚开发票将导致进项转出及行政处罚。
- 跨区域施工需预缴3%增值税:
所得税确认规则
- 按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成本
- 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确认收入
注意:国税函577号规定收入确认不得滞后。
五、特殊业务场景
EPC总承包模式
- 合并设计、采购、施工为单项履约义务:
借:合同履约成本—设计/采购/施工
贷:银行存款
需采用五步法模型进行收入分摊。
- 合并设计、采购、施工为单项履约义务:
简易计税项目
- 适用情形:老项目/清包工/甲供材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此时分包款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适用情形:老项目/清包工/甲供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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