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房屋出租的会计处理带来显著变化,核心在于承租人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这一调整使财务报表更真实反映企业租赁活动的经济实质,尤其对长期租赁合同的影响较大。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均需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重新构建会计分录体系,涉及初始计量、后续摊销、税费处理等多个环节。以下从不同主体和业务场景展开具体分析。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要求,承租人需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初始计量时需计算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分录为:借:使用权资产(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总额)
预付账款/银行存款(已付金额)
后续处理包括两个关键环节:
- 利息费用确认: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 租金支付:减少租赁负债账面价值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例如签订5年期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100万元,需将500万元租赁付款额折现后计入使用权资产,差额部分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需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 融资租赁需终止确认原资产,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收款项)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差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 经营租赁保持资产所有权,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三、特殊场景处理
-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自用房产转为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原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 预收租金:需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
收取全年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每月结转:
借:合同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
四、税费相关处理
租赁业务需同步处理增值税、房产税等税费:
- 增值税计提(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房产税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五、新旧准则差异对比
原准则下经营租赁采用直线法确认费用,新准则要求:
- 承租人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
- 利润表同时体现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改变了单一费用列报模式
例如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年租金10万元,现需分解为使用权资产折旧8万元和利息费用2万元,更精准反映资金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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