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或个人的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时,会计处理需区分债权方(贷款发放方)和债务方(借款方)的不同角色,并根据是否计提准备金、是否涉及利息或罚息等因素进行分录。核心原则是通过会计分录真实反映资产减值、债务重组或核销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于债权方而言,若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未收回,需分阶段处理。首先确认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提财务费用。例如,若一笔100万元贷款逾期,每月逾期利率0.1%,逾期利息为1,000元,需记录:
借:财务费用 1,000元
贷:应付利息 1,000元
若最终确认无法收回本金,则需核销坏账。假设已计提坏账准备80万元,实际损失100万元,需先冲减准备金,不足部分补提:
借:坏账准备 800,000元
贷:贷款应收款 800,000元
借:信用减值损失 200,000元
贷:坏账准备 200,000元
对于债务方,若确认无法偿还应付账款,需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例如,一笔50万元应付账款因债权人失联无法支付,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500,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0元
但需注意,该收入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
特殊情况包括逾期后部分还款或债务重组。若债务方后续偿还部分款项,债权方需恢复对应应收账款并冲减坏账准备:
借:应收账款 X元
贷:坏账准备 X元
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X元
贷:应收账款 X元
若通过债务重组减免部分债务,差额需计入当期损益。例如,重组后债务减少30万元:
借:应付账款 300,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0元
处理此类业务时,需重点关注证据完整性(如破产裁定书、催收记录)和税务合规性(如资产损失备案、收入纳税申报)。企业应定期评估贷款风险,通过信用管理制度和账龄分析提前规避坏账,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核销及重组事项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