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扶持资金作为政府补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处理需要根据资金用途、补助性质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区分。这类资金可能涉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需通过递延收益、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算,同时需注意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用于补偿企业未来成本费用,收到时需确认递延收益。例如收到100万元用于未来研发的扶持资金: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00
实际发生研发支出时,按比例分期转入损益科目。假设当年分摊20万元:借:递延收益 200,000
贷:其他收益 200,000
若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费用且与日常活动相关,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其他收益 500,000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需区分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下,购置100万元固定资产并收到50万元补助时: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递延收益 500,000
资产折旧期间,每年分摊递延收益(按10年直线法):借:递延收益 50,000
贷:其他收益 50,000
净额法则需在购入资产时直接冲减账面价值: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借:递延收益 50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0
若扶持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需符合财税〔2011〕70号条件),会计处理需单独核算专项用途。例如收到800万元专项研发资金:借:银行存款 8,000,000
贷:专项应付款 8,000,000
完成研发形成资产时:借:固定资产 8,0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
借:专项应付款 8,000,000
贷:资本公积 8,000,000
税务处理需注意:与销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补助需缴纳增值税,其他情形通常不征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且若5年内未使用需补缴税款。例如600万元未使用的专项补助:第六年确认应税收入时:借:专项应付款 6,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00
需要返还补助时,若存在递延收益余额,优先冲减该科目。例如需返还20万元但递延收益余额仅15万元:借:递延收益 15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
对于已全额计入损益的补助返还,则直接冲减当期利润: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