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追偿工程价款的会计处理需要精准匹配合同履约进度与结算节点。新收入准则下,这类业务涉及合同结算、应收账款、合同履约成本等核心科目的联动操作,其本质是通过会计记录反映工程款项的法定追索权实现过程。具体处理需区分工程进度结算、最终竣工结算等不同场景,结合增值税流转要求进行科目配比。
核心处理流程如下:
确认工程结算债权:根据业主确认的工程结算单借:应收账款——XX单位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此时将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价值转化为法定债权,合同结算科目在此承担过渡性核算功能。追偿价款实际到账: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单位该环节需注意预收款项的冲抵处理,若存在前期预收合同负债,需按比例同步冲减:借:合同负债
贷:应收账款——XX单位增值税同步处理:价款结算包含的增值税需单独列示
- 结算时转出待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跨区域项目需预缴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结算时转出待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合同结算科目结转:竣工结算后需完成科目闭环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该操作将分阶段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最终结算金额进行勾稽,确保收入确认的完整性。
特殊情形处理要点:
存在质保金追偿时,需单独确认递延收入:借:应收账款——质保金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质保期满后收回则冲减该科目,若发生维修支出则需调整合同履约成本。涉及分包工程追偿,需建立往来科目对冲机制:借: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贷:应收账款——业主单位该处理体现总包方代付分包款的资金流转特性,同时需确保进项税额抵扣链条完整。
风险控制关键:
- 科目余额管理上,合同结算借方余额需在资产负债表列入合同资产,贷方余额则归入合同负债;
- 增值税处理需保持待转销项税额与收入确认进度匹配,避免提前或滞后确认销项税;
- 应收账款账龄超过1年的,应按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并披露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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