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证券化(ABS)的循环购买结构中,会计处理的核心在于过手测试与风险报酬转移测试的双重验证。动态资产池通过循环购买机制延长证券存续期限,但这也导致基础资产现金流无法"即时分配",形成会计出表的主要障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若发起人保留现金流再投资权利且未满足"不延误"条件,则无法通过过手测试,需通过特殊交易结构设计实现风险报酬转移。例如和信2015年汽车分期ABS通过设置计划管理人决策权和提前摊还事件,规避"重大延误"问题。
从会计处理流程看,循环购买涉及三个关键阶段:
初始资产入池阶段
发起人将基础资产转移至SPV时,需判断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若风险报酬实质性转移,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对应证券发行收入)
贷:应收账款/贷款(基础资产账面价值)
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资产处置损益。此时若通过过手测试,可实现单体报表出表。循环期购买阶段
专项计划将回收款用于购买新资产时,需区分资金属性:
- 若回收款属于本金部分,发起人需确认新资产的转移:
借:应收账款(新增基础资产)
贷:银行存款(循环购买款) - 若回收款属于利息部分,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时关键在于计划管理人是否掌握购买决策权,避免发起人保留控制权导致合并报表层面无法出表。
- 摊还期清算阶段
停止购买新资产后,现金流全额分配投资者。若基础资产最终损失率低于预期,次级投资人获取剩余收益,此时发起人若持有次级份额需按金融工具准则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次级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于出表问题的突破点体现在控制权转移测试。以宁波银行永盈消费信贷ABS为例,通过设置独立第三方资产服务机构和自动触发机制(如资产质量恶化阈值),使计划管理人实际控制资产购买决策,满足"代理人"而非"主要责任人"的判定标准。这种设计使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出表,同时单体报表通过风险报酬转移测试完成终止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实务中不同项目存在会计处理差异。例如购房尾款ABS可能将募集资金计入长期应付款或应付债券,具体取决于基础资产是否满足负债确认条件。若原始权益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则需计提预计负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
借:财务费用(差额补足预期损失)
贷:预计负债
最终,ABS循环购买的会计处理需平衡结构化设计与准则合规性。核心在于通过现金流分配机制、权利归属约定等交易条款,证明发起人既未保留基础资产控制权,也未通过次级持有获取超额可变回报,从而实现会计出表与融资优化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