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的会计处理需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区分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不同角色及业务类型。对于承租人而言,需重点关注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而出租人则需明确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标准。以下将结合具体场景和分录示例,解析核心流程及关键要点。
承租人视角: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的核算
根据新租赁准则(CAS 21),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而是统一采用单一会计模型。租赁期超过12个月且不满足低价值资产条件的厂房租赁,需按以下步骤处理:
初始确认:
借:使用权资产(含租赁负债现值、预付租金、初始直接费用及复原成本)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未来应付租金现值)
贷:预付账款(已付租金)
贷: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例如,签订3年厂房租赁合同时,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及押金,需将预付部分计入使用权资产初始成本。后续计量:
- 利息费用分摊: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 使用权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按直线法计提) - 租金支付: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 利息费用分摊:
出租人视角: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差异
出租人仍需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具体处理如下:
融资租赁(转移资产所有权风险与报酬):
- 初始确认: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含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
贷: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 - 后续收益确认: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 初始确认:
经营租赁(保留资产所有权风险与报酬):
- 租金收入确认: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 厂房折旧计提: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例如,按月收取厂房租金时,需同步计提折旧费用以匹配收入成本。
- 租金收入确认:
特殊场景与简化处理
短期租赁与低价值资产租赁:
若厂房租赁期≤12个月或资产全新价值较低,承租人可选择简化处理:- 预付租金: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 按月摊销: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 预付租金:
租赁变更与终止:
若租赁范围缩小或提前终止,需调整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例如:
借:租赁负债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贷:资产处置损益
实务操作中的关键控制点
- 折现率选择:优先使用租赁内含利率,若不可得则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 现金流分类:偿还租赁负债本息属于筹资活动,短期租赁付款计入经营活动;
- 税务处理:租金中的增值税需单独拆分,例如含税租金117,000元需拆分为不含税金额107,339.45元及税额9,660.55元。
通过上述分层处理,企业可合规反映厂房租赁的经济实质,同时满足财务报告与税务申报的双重要求。
版权:本文档内容版权由作者发布,如需转发请联系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